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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宁区龙都幼儿园家庭经济困难幼儿资助工作方案
发布者:王小杰   发布时间:2019/3/7 14:30:08   浏览次数:1109

江宁区龙都幼儿园家庭经济困难幼儿资助工作方案

根据《江苏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南京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文件精神,对我园困难幼儿进行资助特制定龙都幼儿园家庭经济困难资助工作方案

一、家庭经济困难幼儿教育费用减免范围

根据文件精神对在龙都幼儿晶明、万安村办点就读的家庭经济困难幼儿,免收保育教育费减免金额不超过实际收费标准大班幼儿减免金额不超过实际收费标准扣除学前一年基本免费教育补助后的差额。

二、家庭经济困难幼儿生活补助(助学金)政策

家庭经济困难幼儿生活补助(助学金)按照家庭经济贫困程度分为两档,其中: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子女、孤儿和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助学金)按市补助标准提高50%,其他类型按照市标准发放。对困难幼儿实行生活补助,补助标准为每人每学期600元。

三、家庭经济困难幼儿类型

1.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子女

2.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3.孤儿

4.低保边缘家庭子女(不含非本市户籍学生)

5.农村低收入纯农户家庭子女(不含非本市户籍学生)

6.残疾学生

7.特困职工家庭子女

8.革命烈士或因公牺牲军人、警察子女

9.少数民族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10.特困残疾人家庭子女

11.其他因突发情况致贫家庭子女(不含非本市户籍学生)

四、家庭经济困难幼儿资格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新学期开学报到时,凡符合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条件的幼儿,到幼儿园办理资助申请手续,同时提交以下证明材料:

1.最低生活保障对象须持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低保待遇证明》

2.低收入纯农户须持南京市各区农委或农工办开具的《低收入纯农户证明》

3.特困职工须持区级或区级以上总工会发放的《特困职工证》

4.孤儿须持民政部门发放的《儿童福利证》

5.残疾儿童须持残联发放的幼儿本人的《残疾证》

6.革命烈士或因公牺牲军人、警察子女须持相关证明;

7.低保边缘家庭子女须持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低保边缘家庭待遇证明》

8.特困残疾人家庭子女须持残联出具的《享受特困残疾人家庭待遇证明》

9.少数民族家庭经济困难和其他因突发情况致贫家庭子女,须持街镇(含)以上政府部门开具的家庭经济困难证明。同时携带户口本、户主身份证等材料交幼儿园验证。

以上材料均要求原件、复印件各一份。

幼儿园对材料齐全并审验合格的幼儿及时办理申请登记,减免相关费用。对材料提供不全的,在材料补齐后予以办理登记。

五、幼儿园申报家庭经济困难幼儿资助信息工作

每学期,幼儿园将初审符合要求的幼儿信息录入系统,其中包括幼儿的基本信息、照片、户主身份证、家庭经济困难证明等。录入完成后,幼儿园将系统生成的学生资助申请表打印后,由家长签字,幼儿园签署审核意见并盖章留存,所有纸质材料均要求使用A4格式纸张。同时,幼儿园在系统中将受助幼儿信息报送给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审核。

六、家庭经济困难幼儿资助信息审核工作

市和区教育局对幼儿园从系统中上报的幼儿资助信息进行审核,对不符合条件或资料不齐的幼儿予以退回,对符合条件的幼儿审核予以通过。幼儿园在市或区教育局审核后,在系统中生成学校汇总表,并打印盖章后报送上级教育主管部门留存。

七、家庭经济困难幼儿保育教育费缴费及资助经费拨付工作

凡新学期申请家庭经济困难资助幼儿家庭在开学初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告知班级教师暂时免收本学期保育教育费,只缴纳本学期幼儿伙食费,如上级部门资料审核未通过的幼儿需补齐本学期应缴纳的保育教育费审核通过的家庭经济困难幼儿伙食费待幼儿园收到上级部门资助经费拨款后,统一通过银行发放给家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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