园务公开

当前位置: 首页 >>教工之家>>园务公开>>正文

江苏省学前教育改革发展示范区建设督导评估评分细则
发布者:李秋香   发布时间:2014/12/22 16:27:54   浏览次数:684

江苏省学前教育改革发展示范区建设督导评估评分细则(试行)

指标

项目

主要指标

评估要点

得分系数

备注

1.0(满分)

0.7(基本分)

0.0(不得分)

一、

(10

分)

政府责任全面落实。实行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公办民办并举的办园体制,学前教育改革发展目标明确、职责清晰、措施扎实,公益性普惠性充分体现。幼儿园规划科学、布局合理,每1万常住人口左右配建1所幼儿园。实施县级统筹、县乡(镇、街道)共建的管理机制,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对幼儿园统一规划、准入和监管,覆盖城乡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基本建立。联席会议制度比较完善,学前教育5年行动计划推进有力。

政府主要领导重视,建立学前教育联席会议制度,定期研究协调本地学前教育工作。

实行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公办民办并举的办园体制,出台发展学前教育的专门性政策文件,学前教育公益性、普惠性充分体现。

3

以政府名义出台学前教育改革发展文件;建立学前教育联席会议制度,且工作成效明显。

以政府名义出台学前教育改革发展文件;建立学前教育联系会议制度,工作成效比较明显。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未以政府名义出台学前教育改革发展文件;②未建立学前教育联席会议制度;③虽出台文件但工作成效不明显。

加分:

学前教育5年行动计划提前完成,加2分。

本项不得分:

区域内平均每所幼儿园覆盖常住人口超过2万人的,第一项不得分。

建立县级统筹、县乡(镇、街道)共建的管理机制。

严格、规范开展学前教育机构准入和年审制度。辖区内没有无证办园现象。

3

县级统筹、县乡(镇、街道)共建的管理机制健全;学前教育机构准入和年审制度执行严格、规范;依法建立高效清理无证办园工作机制,及时、全面清除无证幼儿园。

县级统筹、县乡(镇、街道)共建的管理机制基本建立;学前教育机构准入和年审制度执行比较严格;建立清理无证办园工作机制,全面清除无证幼儿园。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县级统筹、县乡(镇、街道)共建的管理机制未建立;②学前教育机构准入和年审制度执行不严格、不规范;③辖区内有无证办园未依法清理。

有学前教育发展专项规划,幼儿园布局合理,每1到1.5万常住人口左右配建一所幼儿园。

5年行动计划实施有力,年度任务按期完成。

4

学前教育发展有专项规划;每1到1.5万常住人口左右配建一所幼儿园;5年行动计划年度任务按期完成。

学前教育发展有专项规划;每1.5到2万常住人口配建一所幼儿园;5年行动计划年度任务基本按期完成。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无学前教育发展专项规划;②5年行动计划年度任务未按期完成。

二、

(10

事业发展水平较高。学前3年毛入园率达96%以上,3-6岁幼儿基本实现就近入园,流动人口子女、经济困难家庭儿童、孤儿和残疾儿童入园有保障。

适龄户籍儿童学前3年毛入园率达96%以上。

2

适龄户籍儿童学前3年毛入园率达96%以上。

适龄户籍儿童学前3年毛入园率达95%以上的。

适龄户籍儿童学前3年毛入园率达低于90%的。

加分:

建立幼儿园施教区管理制度加3分;

②90%以上的流动人口子女就读于公办或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加1分。

本项不得分:

收费标准高于当地物价部门所颁公办幼儿园最高收费标准的幼儿园比例超过10%,第二项不得分。

全面实现就近入园,幼儿入园距离远近适宜,家长接送方便。

2

实现就近入园,幼儿入园距离远近适宜,家长接送方便。

绝大多数幼儿入园距离远近适宜。

未完全做到就近入园,有部分幼儿入园距离偏远。

辖区内流动人口子女与本地幼儿一起纳入本地学前教育规划,流动人口子女均能按需入园。

3

辖区内流动人口子女入园纳入本地学前教育规划,且80%以上在公办、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入园。

辖区内流动人口子女入园纳入本地学前教育规划,且70%以上在公办、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入园。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①辖区内流动人口子女入园未纳入本地学前教育规划;②流动人口子女进入公办、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的低于60%。

建立经济困难家庭儿童资助体系,资助标准和资助比例均高于省定要求。

为有需求的适龄残疾幼儿提供免费的融合教育和特殊教育。

3

建立经济困难家庭儿童资助体系,资助标准和资助比例均高于省定要求;为有需求的适龄残疾幼儿提供高质量的免费融合教育和特殊教育。

经济困难家庭儿童资助标准和资助比例达到省定要求;适龄残疾幼儿享有基本的免费融合教育和特殊教育。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①经济困难家庭儿童资助标准和资助比例低于省定要求;②残疾儿童的合理学前教育需求不能得到有效满足。

三、

(10分)

优质资源比例不断扩大。积极创建优质幼儿园,新建幼儿园按省优标准建设,区域内省级优质幼儿园比例达70%以上。大力发展农村幼儿园,学前教育城乡发展一体化水平较高,农村、城镇优质园比例大体相当。

1轨及以上成型幼儿园(不成型幼儿园纳入其所隶属的幼儿园一并评估)中的省优质幼儿园比例达70%。

4

省优质幼儿园比例达70%以上。

省优质幼儿园比例达60%以上。

省优质幼儿园比例低于50%。

加分:

省优质幼儿园比例达到70% ,每高5个百分点加1分。

②每个乡镇有2所以上公办省优质园加1分。(第三项最高加3分)

本项不得分:

城镇与农村的省优质幼儿园占比差距大于10个百分点的,第三项不得分。

每个乡镇至少有一所省优标准的公办中心幼儿园。

城镇与农村的省优质幼儿园占比差距小于10个百分点。

4

每个乡镇都有一所以上省优质标准的公办中心幼儿园;城镇与农村的省优质幼儿园占比差距小于10个百分点。

——

辖区内有乡镇没有公办中心幼儿园。

2011年起新建幼儿园均按省优标准建设。

2

2011年起新建幼儿园均按省优标准建设。

——

2011年起新建幼儿园,存在未按省优质幼儿园标准建设现象。

四、

(10分)

公办幼儿园加快发展。坚持政府主导举办学前教育,城镇小区和新农村配套幼儿园规划建设到位,新增幼儿园以政府统筹为主,举办成公办幼儿园或委托办成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合理确定举办公办幼儿园的数量和规模,提供“广覆盖、保基本”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纳入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管理范围的教育部门办幼儿园、其他部门办幼儿园和集体幼儿园等公办幼儿园,实行统一的事业编制教师配置政策。

制定配套幼儿园规划用地和建设专门文件。

把学前教育纳入城镇和新农村建设规划。

规划建设幼儿园与其他建筑设施同步规划、设计、施工、验收。

3

制订出台配套幼儿园用地规划和建设专门文件;把学前教育纳入城镇和新农村建设规划;规划建设幼儿园做到与其他建筑设施同步规划、设计、施工、验收。

制订出台配套幼儿园用地规划和建设文件;2011年以来80%以上的规划配套幼儿园建设到位。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未建立教育行政部门全程参与配套幼儿园的规划、设计、施工、验收等工作机制;②2011年以来30%以上的规划配套幼儿园建设不到位。

加分:

其他部门办园、集体幼儿园享有与教育部门办园同样的编制和经费政策的,加3分。

本项不得分:

没有制定配套幼儿园用地规划和建设专门文件,配套幼儿园未能与其他建筑设施实现四同步的,第四项不得分。

2011年起新增幼儿园均由当地政府统筹办成公办幼儿园或委托办成普惠性民办幼儿园。

3

2011年起新增幼儿园均由当地政府统筹,举办成公办幼儿园或委托办成普惠性民办幼儿园。

2011年起新增幼儿园90%以上由当地政府统筹,举办成公办幼儿园或委托办成普惠性民办幼儿园。

2011年起新增幼儿园中公办幼儿园或委托办成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的比例低于90%。

对纳入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管理范围的教育部门办幼儿园、其他部门办幼儿园和集体幼儿园等公办幼儿园实行统一的事业编制教师配置政策。

对其他部门办幼儿园和集体幼儿园有专项扶持政策。

4

对纳入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管理范围的各类公办幼儿园实行统一的事业编制教师配置政策;对其他部门办幼儿园和集体幼儿园有专项扶持政策。

对纳入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管理范围的各类公办幼儿园实行基本统一的事业编制教师配置政策;对其他部门办幼儿园和集体幼儿园有一定扶持政策。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对纳入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管理范围的各类公办幼儿园没有实行统一的事业编制教师配置政策;②对其他部门办幼儿园和集体幼儿园无扶持政策。

五、

扶持

民办

幼儿

园(10分)

民办幼儿园扶持措施有力。对民办幼儿园与公办幼儿园实行统一的行业管理制度,扶持民办幼儿园的相关政策措施落实到位。采取选派优秀教师支教、安排奖补资金等方式,支持发展普惠性、低收费民办幼儿园。

民办、公办幼儿园实行统一的行业管理制度。

3

民办、公办幼儿园实行统一的行业管理制度,管理与指导成效明显。

相关部门对民办幼儿园与公办幼儿园基本做到实行统一的管理与指导,成效比较明显。

相关部门未能对民办幼儿园与公办幼儿园实行统一的管理与指导。

加分:

民办幼儿园与公办幼儿园省优比例基本相当的,加3分。

本项不得分:

未扶持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或扶持民办幼儿园的财政经费,被抽提作为经营利润的,第五项不得分。

采取补贴生均公用经费、减免租金、以奖代补、派驻优秀教师支教等多种方式,支持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发展。

4

采取补贴生均公用经费、减免租金、以奖代补、派驻优秀教师支教等多种方式,支持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发展,取得显著效果。

采取以奖代补的措施,或减免租金,或派驻优秀教师支教等方式支持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发展。

未颁布文件或采取政策措施扶持普惠性民办幼儿园。

扶持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财政专项资金使用得当,监管有力,惠及幼儿,成效显著。

3

扶持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财政专项资金拨付到位,并制定专项措施对扶持民办幼儿园经费进行有效管理,

使用符合要求,惠及幼儿,成效显著。

扶持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财政专项资金拨付基本到位,惠及幼儿,成效比较明显。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扶持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财政专项资金使用记录不健全,资料不完整;②有挪作他用现象。

六、

(10分)

保教质量明显提高。明确幼儿园独立法人资格,幼儿园办园行为规范,实行标准班额办园,无证办园现象全面消除。幼儿园以游戏为主、保教并重,“小学化”倾向基本遏制。家庭和幼儿园合作密切,学前教育科研和管理水平不断提升。全面推进“园园通”,幼儿园基本信息实现电子化动态管理。

幼儿园独立法人资格均已落实。

2

辖区内幼儿园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所有乡镇(街道)中心园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有乡镇中心园未实现独立法人资格。

加分:

区域学前教育内涵发展水平好,特色活动课程、教科研等方面成效显著的,加2分。

本项不得分:

区域内存在明显“小学化”教学行为的,第六项不得分。

幼儿园均实行省定标准班额。

2

区域内所有幼儿园均不超过省定标准班额。

区域内80%幼儿园实行省定标准班额。

区域实行省定标准班额的幼儿园比例低于60%。

幼儿园以游戏为主、保教并重,无“小学化”倾向。

4

区域内所有幼儿园均以游戏为主、保教并重,无“小学化”倾向。

区域内幼儿园基本消除“小学化”倾向。

区域内幼儿园仍存在 “小学化”倾向,整改效果不明显。

“园园通”建设全面推进,成效显著,幼儿园信息管理系统应用水平高。

2

区域内幼儿园均实现“园园通”,信息化水平高。

区域内幼儿园基本实现“园园通”,信息化水平比较高。

区域内幼儿园“园园通”建设无规划, 信息化水平低。

七、

(12

分)

配齐配足幼儿园各类专业人员并实行持证上岗。公办幼儿园有一定比例的事业编制教师。编外聘用教师实行人事代理制度,在任职资格、岗位聘用、在职培训、职称评定等方面参照事业编制教师相关制度执行,其社保经费由财政给予一定比例补助,工资待遇按有关规定由双方协商约定。实行每5年一周期的教师全员培训,专科及以上学历教师比例达90%以上。

每班两教一保及其他各类专业人员配备到位,所有人员均持证上岗。

区域内有一定比例的男性幼儿教师。

2

区域内幼儿园两教一保配备到位;所有人员均持证上岗;区域内有一定比例的男性幼儿教师。

区域内幼儿园两教一保配备到位;有资质专任教师占专任教师总数80%以上。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区域内幼儿园两教一保配备不到位;②有资质专任教师占专任教师总数低于60%。

加分:

公办幼儿园事业编制教师占比高于50%,每高5个百分点加1分。

②实现在编教师与聘用教师同工同酬的,加3分。

本项不得分:

区域内幼儿园专业人员未能持证上岗的,第七项不得分。

公办幼儿园全额拨款事业编制教师比例达到50%。

2

公办幼儿园全额拨款事业编制教师比例达到50%。

公办幼儿园全额拨款事业编制教师比例达到30%。

公办幼儿园全额拨款事业编制教师比例低于20%。

聘用教师在职培训、职称评定等方面享有在编教师同等权利。

聘用教师工资待遇不低于上一年度当地城镇职工平均工资水平。

足额缴纳各项社保费用,社保经费由财政给予一定比例补助。

4

聘用教师在职培训、职称评定等方面享有在编教师同等权利;聘用教师工资待遇高于上一年度当地城镇职工平均工资水平;足额缴纳各项社保费用,社保经费由财政给予一定比例补助。

聘用教师在职培训、职称评定等方面与在编教师基本享有同等权利;聘用教师工资待遇不低于上一年度当地城镇职工平均工资水平;足额缴纳各项社保费用。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聘用教师在职培训、职称评定等方面不能享有在编教师同等权利;②聘用教师工资待遇低于上一年度当地城镇职工平均工资水平;③不能足额缴纳各项社保费用。

每5年一周期的教师全员培训落实到位。

2

每5年一周期的教师全员培训落实到位,当年实施效果好。

每5年一周期的教师全员培训基本落实,当年实施情况较好。

每5年一周期的教师全员培训落实不到位。

幼儿园教师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教师比例达90%以上。

2

幼儿园教师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教师比例达90%以上。

幼儿园教师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教师比例达70%以上。

幼儿园教师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教师比例低于50%。

八、

(12分)

经费保障机制基本建立。加大财政投入,拓宽投入渠道。学前教育财政预算单列,新增教育经费向学前教育倾斜。财政性学前教育经费在同级财政性教育经费中占合理比例并逐年提高。制定学前教育生均经费标准和生均财政拨款标准,根据发展重点设立学前教育专项经费。学前教育资助制度健全。幼儿园收费规范合理。

学前教育财政预算单列。

财政投入比重逐年增加。

杜绝以保教费等收费充抵财政拨款。

2

学前教育财政预算实行单列;近三年财政投入比重逐年增加;无以保教费等收费冲抵财政拨款现象。

学前教育财政预算实行单列;近三年财政投入比重逐年增加。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学前教育财政预算未实行单列;②近三年财政投入比重未逐年增加。

加分:

财政性学前教育经费在同级财政性教育经费中占比高于5%,每高1%加1分。

②学前教育生均公用经费财政拨款标准达到当地小学教育标准的,加3分。(第八项最高加5分)

本项不得分:

学前教育生均公用经费财政拨款标准未达到当地小学教育标准1/2的,第八项不得分。

2012年起,财政性学前教育经费在同级财政性教育经费中占比高于5%。

3

2012年起,县本级财政性学前教育经费在同级财政性教育经费中占比高于5%。

——

2012年起,县本级财政性学前教育经费在同级财政性教育经费中占比低于5%。

学前教育生均公用经费财政拨款标准达到当地小学教育标准的1/2以上(省定标准出台后高于省定标准)。

3

学前教育生均公用经费财政拨款标准达到当地小学教育标准的1/2以上,且执行到位。

——

学前教育生均公用经费财政拨款标准未达到当地小学生均公用经费标准的1/2。

2012年起,根据发展重点按年度设立学前教育专项经费。

省市各级下达的学前教育专项经费配套、使用到位。

2

2012年起,县财政根据发展重点按年度设立学前教育专项经费;省市各级下达的学前教育专项经费配套、使用到位。

2012年起,县财政根据发展重点按年度设立学前教育专项经费。

2012年起,县财政未根据发展重点按年度设立学前教育专项经费。

区域内幼儿园收费规范合理。

2

辖区内幼儿园收费规范合理。

辖区内幼儿园收费基本规范合理。

存在乱收费现象。

九、

(8分)

安全保障体系完善。幼儿园安全、卫生制度健全,安全措施落实,保安等人员及装备配备到位,3年内无安全责任事故和重大恶性案件。园所周边环境无污染,无不健康、不稳定因素。

区域内园舍均达到国家抗震设防要求,无D级危房。

区域内所有幼儿园周边环境无污染,无不健康、不稳定因素。

3

辖区内所有园舍均达到国家抗震设防要求,无D级危房;幼儿园周边环境安全、卫生、健康、秩序良好。

辖区内所有园舍均达到国家抗震设防要求,无D级危房;幼儿园周边环境基本无污染,无不健康、不稳定因素。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园舍抗震设防措施不力,未达到相关要求;②园舍有D级危房。

本项不得分:

3年内出现安全责任事故和重大恶性案件的,第九项不得分。

幼儿园安保人员和装备等配备到位。

幼儿园安全、卫生制度执行严格规范。

3

辖区内所有幼儿园安保人员和技术装备均配备到位;幼儿园安全、卫生制度执行严格规范,无安全隐患。

辖区内幼儿园安保人员和技术装备基本配备到位;有安全、卫生制度且执行较好。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①辖区内幼儿园安保人员配备不到位;②一些幼儿园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

3年内无安全责任事故和重大恶性案件。

2

近3年无安全责任事故和重大恶性案件。

——

近3年有安全责任事故或重大恶性案件。

十、

社会满意度(8分)

社会满意度较高。“入园难、入园贵”问题基本解决,区域内幼儿家长、社会对学前教育的满意度达90%以上。

90%以上幼儿在公办或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入学,解决“入园难、入园贵”问题成效明显。

4

幼儿在公办或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入园比率达到90%以上;“入园难、入园贵”问题得到解决,社会反映好。

幼儿在公办或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入园比率达到80%以上;“入园难、入园贵”问题得到缓解,社会反映较好。

幼儿在公办或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入园比率在70%以下,“入园难、入园贵”问题仍然存在,解决成效不明显。

本项不得分:

社会反映“入园难、入园贵”现象比较突出的,第十项不得分。

社会满意度达90%以上。

4

社会满意度达90%以上。

社会满意度达70%以上。

社会满意度低于60% 。

注:各省辖市直属幼儿园均纳入属地县(市、区)评估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