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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宁区龙都幼儿园2015年度教职工考核工作的意见
发布者:佘丹   发布时间:2016/1/18 16:00:47   浏览次数:734

根据区人社局《关于做好2015年全区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区中小学、幼儿园实际情况,现就2015年度教育系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工作提出以下意见,请认真执行。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1.年度考核是加强教职工队伍建设,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和学校管理水平的重要环节,是客观公正地评价教职工履行职责、完成年度工作目标等情况的重要手段,同时也为教职工的职务晋升、聘任及奖惩、培训、辞退、调整工资待遇等提供依据。

2.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教职工的年度考核工作,要把加强和改进年度考核工作作为落实十八届五中全会精神,建设高素质教师队伍的重要举措。要进一步加强年度考核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年度考核工作领导小组,精心组织,严格程序,规范操作,积极稳妥地开展年度考核工作。

二、考核范围及对象

全园在职在岗的自聘工作人员(在编教师参加区教育局考核)。

三、考核内容和等次标准

1.考核内容

根据南京市人社局关于《南京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实施办法(试行)》文件要求,考核内容包括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重点考核师德修养和工作实绩。根据区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师德建设工作的意见》文件精神,今年要加强师德专项考核,建立个人师德档案,存入教师个人档案。

2.考核等次

考核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

按照省市考核条件规定,各单位优秀等次比例必须掌握在实际参加考核总人数的12%以内。

3.本年度内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确定为优秀等次

(1)有严重违反《加强教师队伍思想政治建设的意见》和遵守《公民道德建设纲要》、《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南京市中小学职业行为“三要八不准”》、《关于进一步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深入实施素质教育的意见》等文件规定的;

(2)政治、业务学习或学校组织的活动多次无故不参加的;

(3)个人被有效投诉或检查发现违规违纪1次的;

(4)因个人原因造成工作量未满负荷的;

(5)病事假累计达30天以上的;

(6)“教学五认真”达不到规定要求的;

(7)专任教师上公开课或示范课或观摩课两次以下的;

(8)参加继续教育没有达到规定学时的或在各类进修考试中舞弊受到通报批评的;

(9)教师无撰写论文论著、科研报告、经验总结等的。

4.本年度内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确定为“基本合格”等次

(1)工作责任心不强,责任差错2次并造成较严重后果的;

(2)上班时间无正当理由经常离岗,搬弄是非,破坏团结,无理取闹,影响工作,经批评教育仍无改进的;

(3)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或连续脱岗超过3天或一年内累计超过6天的;

(4)无正当理由一年内累计迟到、早退15次以上的;

(5)无正当理由拒绝参加由组织安排的培训,或参加培训考试不合格,经补考仍不合格的;

(6)当年受警告处分、行政警告处分的;

(7)个人被有效投诉或检查发现违规违纪2次的;

(8)其他应确定为基本合格等次的。

5.本年度内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确定为“不合格”等次

(1)政治素质较差,在重大政治是非问题上立场动摇,参加社会非法组织或参与非法活动的;

(2)在公众场合散布有损党和国家形象的言论,造成不良影响的;

(3)违反纪律,组织他人集体上访的;

(4)因打架、酗酒闹事、参与赌博、迷信、色情等严重违反社会道德、妨碍社会管理秩序,被有关部门处罚的;

(5)弄虚作假骗取荣誉、待遇,或虚报、谎报成绩欺骗领导、群众,造成不良影响经查情况属实的;

(6)妨碍和影响他人公正执行公务,造成严重后果的;

(7)因主观原因不能完成本职工作任务或达不到年度岗位目标责任要求的;

(8)因直接责任事故造成公共财产或他人财产损失3万元以上并造成不良影响的;

(9)工作责任心不强,造成重大失误或责任差错3次以上并造成严重后果的;

(10)无正当理由拒绝参加平时考核、年度考核,经教育仍拒绝参加考核的;

(11)作风散漫、纪律松弛、上班时间经常办私事,经组织2次以上正式谈话、批评教育仍不改进的;

(12)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或连续脱岗超过5天,或一年内累计超过10天的;

(13)因工作需要调整岗位,无正当理由拒绝组织合理安排的;

(14)师德考核等次为不合格或C等第的;

(15)有效投诉或检查发现违规违纪3次以上的;

(16)其他应确定为不合格等次的。

四、考核方法和程序

1.考核方法

考核仍采取“四个结合”的方法。一是领导考核与群众考核相结合,即自评、民主测评、组织考核等。二是平时考核与终端考核相结合。平时考核随时进行,由被考核人根据工作任务定期记实,主管领导负责核查。年度考核以平时考核为基础,结合年终工作总结和检查岗位职责履行情况进行。三是定量考核和定性考核相结合。幼儿园结合实际,建立制度,进行可操作的量化考核,在定量考核的基础上进行定性分析。四是年度考核与绩效考核相结合。

2.考核程序

在年度考核前,学校各职能部门要认真做好准备工作,要在平时考核的基础上,将有关考核材料汇总、公布。

(1)个人总结。教职工应从政治表现与师德修养、工作数量与出勤情况、知识水平与业务进修、教育工作、教学工作、教育教学研究、完成工作实绩等方面,对自己一年来的情况进行总结,自评考核等次,并填写《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

(2)小组评议。各单位应将全体教职工划分为若干小组进行小组评议,采取个人申报与民主推荐相结合的方式产生小组优秀人员。

每位教职工应在本组内进行述职、公布个人自评考核等次。然后由小组成员对述职人员进行评议和民主测评,确定小组优秀人员。小组负责人要认真做好小组评议记录和统计民主测评情况。评议后,小组负责人要将综合评议的意见和小组认可的考核等次提供给幼儿园考核领导小组。

(3)公开展出个人业绩。凡经小组认可或小组推荐考核等次为优秀的人员,应递交代表本人教育教学水平的原始材料(各类工作小结、获奖证书、备课笔记、论文论著等)。这些材料连同职能部门提供的上述人员履行职责情况等方面材料(任课、工作量及出勤、教育教学工作检查及评价、教科研等)一并公开展出。

(4)公开述职、民主测评。凡个人申报优秀等次或被小组推荐为优秀等次的人员,在公开展出个人业绩后,必须公开述职。公开述职以园为单位,由园级领导、中层干部、年级组长、教研组长、教师代表、人事干部等参加。总人数少于30人的单位教职工全部参加。在听取上述人员的述职后,进行民主测评,民主测评的汇总结果报园考核领导小组。没有进行公开述职的人员,不能确定为优秀等次。

师德考核可以集中统一进行,也可以在平时进行跟踪考核。

(5)幼儿园评价及等次意见。学校考核领导小组应在上述程序完成的基础上,在对全校被考核人员进行全面评价后,确定考核等次,写出评价意见,并填写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上。学校评价意见要准确、客观,要对教职工负责。

(6)公示。对拟确定为“优秀”等次的人员要公开栏内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一周。

五、关于几类人员的考核问题

1.见习期内的教职工(含工作未满1年的),应对其进行年度考核,考核时只写评语不定等次,考核情况不合格的则不予聘用。

2.当年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参加考核。

3.当年病、事假累计超过半年的人员不进行考核。

4.关于违反党纪、政纪人员的年度考核按有关规定执行。

六、几点要求

1.“教师工作年度考核表附页”和“南京市中小学、幼儿园教师业务档案”、 师德专项总结是考核的重要材料,要按规定要求填写,并存入个人档案。

2.考核过程中的各项材料,如小组评议记录、民主测评表、师德考核材料、幼儿园考核领导小组会议记录等考核过程材料,在考核工作结束后,一起装订成册,归入学校档案。

3.凡无正当理由不参加年度考核,经教育仍然拒绝参加的,单位可直接确定其考核等次为不合格。

4.坚持公示制度。公示是考核程序中的一个重要环节,对拟确定为优秀等次的人员,要公示名单和主要工作业绩以及民主测评情况等,做到公正、公开,让教职工满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