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宁区龙都幼儿园区、园级骨干教师年度考核办法
一、指导思想
为了加强教师队伍建设,不断提高教师队伍的素质,激励教学骨干在教学、教研等方面更好地发挥作用,促进师资队伍的专业水平的持续提升,引领幼儿园保教质量向高质量、科学化发展,现根据区教育区有关文件精神,以及幼儿园的相关要求,制定本意见。
二、考核小组
组长:李秋香
成员:待定
三、考核对象
区、园级骨干教师
四、考核要求
1.每学年高质量的园级(或以上)公开课和讲座:区级骨干教师各2次、园级骨干教师各1次,并努力追求日常保教工作的高效率;
2.每学年至少有一篇案例或论文在区级以上获奖;
3.园内有师徒结对,尊敬指导教师,认真履行青蓝结对职责;
4.模范执行幼儿园各项规章制度和保教工作的各项要求;
5.每学期听课:区级骨干教师不少于15节、园级骨干教师不少于10节,并有较高质量的评析;
6.积极参加区级及以上个人课题申报,并立项或结题。
7.骨干教师每学年应结合自己的教育教学实践递交一份工作思考或体会,反思一年工作的成绩与不足。
五、过程管理
1.建立个人档案,公开课的教案、教学评价,作为参考与考核,撰写的论文、案例获奖的证书均作为考核的凭证;
2.园级骨干教师的考核参照以上办法实施。考核资料逐年累积,作为下一届参评原始材料。
六、奖惩办法
1.全部达到幼儿园考核要求的,足额发放骨干教师津贴,年终一次性奖励;
2.部分或未达到考核要求的,按达标比例(考核总分×百分比)发放考核津贴;
3.此次考核并作为下一届骨干教师评比参考依据;
4.幼儿园优先安排骨干教师外出培训、学习考察、参加学术研讨活动;
5.不能很好履行义务,发生较大教育教学事故,经园务会研究取消其骨干教师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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